申请流程 
咨询:租场方/合作方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,与东方艺术中心营销中心业务部先期沟通,并进行活动内容、观众来源和人数等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;
看场:业务负责人根据演出活动的相关信息进而确定演出适用的剧场,并与租场方/合作方预约看场时间,提供租场方/合作方一份《剧场管理规定》及《设备和乐器租借收费标准》;
订场:看场后场地将为租场方和合作方预定并保留7日,7日内如未签订合同,则预定自动取消;
合同评审:双方根据租场要求拟定合同并提交东方艺术中心管理公司审批。租场方/合作方须同时提交以下信息:演出名称、内容、主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、演员;此外如果为对外售票的演出,还需提供演出经纪公司或文艺表演团体的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、营业执照以及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发放的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
签订合同: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和《消防安全协议书》;
付款:租场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租金总金额的30%作为定金,如租场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,则所定场地不予确保,东方艺术中心将保留转租其他单位的权利;
如果为票款分成的合作演出,可不预先支付定金,如合作一方取消演出,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赔偿;
如果为支付部分场租,部分票款分成的合作演出,须在合同签订3日内向公司交纳租金总金额的30%作为定金;
出票:东方艺术中心按合同要求时间打印出票,租场方/合作方根据合同要求支付打票费;
项目结算:演出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为结算日。
租场洽谈
营销中心 业务部 史先生
直线:68547793
分机:38424800-3121
移动分机:13788963100-6986
节目洽谈
营销中心 项目部 刘女士
直线:68547790
分机:38424800-3116
移动分机:13788963100-6344
- 关联服务
- 演出进景、装台、排练、拆台、撤出期间及演出过程中的技术、服务配合;
- 灯光、音响、舞台机械的设备使用;
节目单提供;
- 除演出场地外的其它场地广告位租用:大厅、展厅、阶梯两侧海报、正门口灯箱等;
- 化妆间及VIP化妆间使用;
- 乐队使用的座椅、谱台、防滑垫、钢琴及其他乐器的租用;
- 演出过程中必要的拍照、录像、录音、转播配合及相关证件的制作;
- 主办单位、演出单位、嘉宾车位及车位制作;
- 如需使用VIP贵宾厅,租场方/合作方应及时明确贵宾厅使用的具体要求:宾客姓名、国籍、身份、人数、接待负责人联系电话、宾客到场时间、警卫级别、接待标准、特殊要求等信息。
以上服务部分为收费服务,请与具体业务负责人洽谈。
音乐厅座位图下载、歌剧厅座位图下载、演奏厅座位图下载、剧场管理规定、音乐厅技术图纸下载、歌剧厅技术图纸下载、演奏厅技术图纸下载